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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路并举”参与新疆开发


浙江“四路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新疆开发,使双方在不断深入的经济合作中实现了互利双赢。

新疆在浙江参与西部开发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浙江进疆人数已逾10.5万人,投资额48亿元,实现年营业收入228亿元,分别占浙江参与西部开发总人数的12%、总投资的5.5%和年营业收入的12.6%。在进入新疆的投资中,合作项目170多个,浙江投入的项目资金达6.16亿元。

浙江省参与新疆开发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对口支援。从1997年开始,浙江为新疆和田地区选派对口支援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共三批67人,并为和田地区落实各类援助资金585万元,实现两地互访280多人。

——创办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在新疆创办企业570多家,投资20多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42亿元。

——兴办市场。目前,浙江在新疆创办的各类市场和大型销售中心达到80多个,投资6亿多元,经营者2万多人,实现年交易额80多亿元,其份额大大超过西北其他省份。

——开发资源。浙江大批企业到新疆建立工业原料基地,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如新疆“棉花大区”同浙江“服装大省”优势互补,已结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