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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法官制度改革开始启动


  8月19日上午,区高法21名现任法官参加了该院首次进行的审判长选任考试。这场考试,标志着西藏法官制度改革开始启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的《审判长选任办法》,各级法院将继续经过考试,从现任的优秀法官中选任审判长。区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拉开了法官选任制度的序幕。选任审判长制度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深化法院改革乃至司法改革的重要步骤,是要将过去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审而不判”、“判而不审”,按行政程序办案的问题彻底解决,落实审判的直接原则,强化合议庭的法定职能作用,建立一支既有利于发挥审判长在合议庭的主导作用,又有利于集中合议集体智慧的审判机制,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选任的审判长在审判期间的职责主要是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依法完成其它审判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审判长可以享受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