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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互联网独特文化的四个关键词

/胡泳

我认为,有四个关键词界定了互联网的独特文化。
  
互联网从诞生以来已走过了很长的一段发展道路,它原本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乐园,甚至是大学生和计算机天才的游戏场,但短短几年间,它已完全被主流化,成为普通人也能够随意进出的地方。尽管有这么大的变迁,互联网在起步阶段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文化特质仍顽强地存留下来,至今依然发挥着有力的作用。这些文化特质可以通过四个关键词来认知,它们是"自由""信息""社区""隐私"
  
自由
  
互联网的自由精神首先来自于个人计算机革命。个人计算机今天已几乎成了"高技术"的同义语。然而,这种机器却不是在设备良好、一尘不染的实验室中开发成功的,与一般人听到"高技术"三字所引发的想象迥然不同。它是由计算机黑客们在车库、仓房、地下室和卧室中制造出来的,正是这些被视为"计算机疯子"的人,用他们对技术的狂热,点燃了个人计算机革命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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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后期,嬉皮士运动所提倡的自治主义与民主观念奠定了个人计算机革命的基石。这种无政府主义带有某种危险的意味,但它鲜明地树起了反权威的大旗。可见,今日的电脑文化,有着深刻的反文化(counterculture)根基。
  
斯图尔特·布兰德的一句著名语录"信息渴望自由"(Informationwantstobefree),长期被黑客奉为集合令。关于黑客,布兰德有这样一段论述:黑客是找到了正事干的嬉皮士。
  
作为60年代的人,我们被"技术诗人和福音传教士"马歇尔·麦克卢汉和巴克明斯特·富勒所激励,热情地拥抱当时的创新科技,如富勒的多面体穹窿和能够影响心理状态的药物LSD。我们从中获得过许多东西,却终于醒悟其路难通。我们这一代中的大多数人都把计算机作为集权控制的象征,然而少数人--这些人后来自称为黑客--很快就意识到计算机更深层的潜能,开始将其转变为自由的工具。事实证明它是真正的通向未来的康庄大道。
  
如同史蒂文·利维在他1984年出版的著作《黑客:计算机革命的英雄》中所说,三代年轻的电脑程序员有意带领其他人脱离IBM及其集权化的大型主机,使电脑成为今天的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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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至70年代早期,第一代黑客聚集在大学计算机系的教室里,利用分时技术把主机变成了事实上的个人计算机,扩大了计算机的使用范围。第二代黑客在70年代后期发明并生产了个人计算机。这些非学院出身的黑客是坚定的反文化分子,如史蒂夫·乔布斯,一个从大学退学的披头士迷,还有史蒂夫·伍兹尼亚克,当时他是惠普的一名工程师。在他们成功建立苹果公司前,两人曾经开发和销售用于免费打电话的非法设备"蓝匣子"。他们的同代人,设计了第一台便携式计算机"奥斯伯恩一号"的李·费尔森斯坦,是一个新左派激进分子,曾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著名地下刊物Barb写过文章。
  
大学生退学在当时成为时尚,这些走出校门的学生同时也走出了学术界厌商的传统。"做自己的事情"很快演变成"建立你自己的企业"。被大型机构拒之门外以后,嬉皮士们在小企业中找到了天地。他们在服务方面表现出的诚心和奉献精神吸引了零售商和顾客,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年纪轻轻就已腰缠万贯、有钱有势。商业上的成功使他们不愿放弃反主流文化的价值观。第三代革命者是80年代早期的软件黑客,他们为个人计算机设计了各种应用、教育和娱乐程序。这当中的典型莫过于米彻·凯普,他发明的Lotus1-2-3电子数据表程序促成了IBMPC的成功。
  
利维的书出版以后,第四代革命者登上舞台。他们发明了包罗万象的电子公告牌和自由平等的Usenet。与此同时,他们将美国国防部的ARPANET变成了一种叫做Internet的全球数字化流行病。Internet现有上千万用户,平均年龄为30岁。这一代黑客深信,就像个人计算机改变了80年代一样,Internet将改变90年代。
  
解放信息是网络的宗旨,今天这一宗旨已成为60年代自由意志论与90年代风险资本主义的一种奇特的混合物。在1998年和1999年风靡一时的自由软件运动,打的正是"自由"的旗号。旗手理查德·斯托尔曼和盖茨在70年代初几乎同时涉足计算机软件业,但两人走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盖茨写就"致软件爱好者的公开信",要求停止软件盗版,最终在PC领域大获全胜,全球首富的金冠光耀世界;斯托尔曼则创建自由软件基金会,大力推广自由软件。这种软件不仅仅意味着自由分享,而且更重要的是,任何程序员都可以对它进行自由改动和完善,因为其源代码是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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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英文词"free"同时具有"免费"的意思。斯托尔曼反对把"自由软件"仅仅理解为"免费软件",因为那样可能会陷入庸俗化而导致对此种软件的精神内涵的忽视。但是,解放信息的一个结果的确是让人们可以免费获取许多东西,由此造就了一种高技术礼品经济。
  
开放源代码的Linux操作系统受到密集曝光,被当作在网上开发先进产品的一种由下而上、反对集权的模式的新典范。当然,并不仅仅是Linux超越了常规。大量的难以归类的活动在网上发生,分析家们惊叹"每天用户都在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列表、新闻组、在线会议和网站交流免费信息,这已经变成了一种日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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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就是美好的"是深植于所有网民中的一个基本信条。对互联网净土被商业利益污染的愤怒已成为过去的事情,但是,人们对"免费"的期望依然不减。"免费"的背后是对客户"人心"的争夺。在一种纯技术的价格越来越微不足道的环境中,需要重新界定经济价值观。价格下降的趋势迟早会使几乎所有硬件或软件不再具有现在的价值。到那时,真正的价值将在于同顾客建立起长期的关系。
  
信息
  
解放信息、让信息为更多的人所得是网络的驱动力。
  
由于入网的所有用户既可能是信息的消费者,也可能是信息的提供者,Internet所容纳的信息也会越来越多。每与一个新的网络连接起来,网络的价值就会按指数递增。在Internet上运行的信息每月增长10%以上,一年下来,增长率可达200%以上。
  
也许这个时代最大的特征之一就是,我们由信息匮乏走向了信息充裕乃至信息过剩。好消息是,所有的信息都唾手可得,但这同样也是个坏消息。这不是说笑,任何在网上使用过搜索引擎搜索信息的人都清楚这种工作的高难度。
  
最好的搜索引擎也会为你呈现一堆堆毫不相干的内容。更加糟糕的是,这些内容还有可能是不准确的。从前,我们花大量的时间寻找我们所需要的信息;今天,我们花大量的时间验证所获信息的真假。
  
你是否发现你已经淹没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之中,但在这一信息海洋里却找不到你需要的信息?一项针对美国1000家大公司主管、经理和行政人员的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人中有71%感到忙于应对大量的信息,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精神状态、工作质量、家庭生活和公司的效率。经理们普遍反映,他们到达工作岗位后就开始"查阅电子邮件、语音邮件、传真和数据库,然后就到下班时间了"
  
英国科学家报告说,人脑的信息处理能力已达极限,因此人类永远不会变得比今天更为聪明。由于人脑中神经元的大小和数量同为它们提供营养的血管之间存在微妙的平衡关系,因而根本的改变是不可能的。
  信息是网络世界的硬通货,在承认这一网络文化特征的同时,我要对网民说:生命太短暂,不要当信息的俘虏。今天的大量信息可能阻碍决策而不是方便决策。另一方面,网络的建设者必须注意所提供信息的可消化度,尤其要注重设计一个优异的导航系统,以便将访问者们迅速带到他们想要去的地方。
  
社区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网站以营造虚拟社区来标榜自己。然而是什么东西使社区具有凝聚力呢?一个人能够事实上加入20个不同的社区,每天在每一个社区里只花15分钟吗?网上社区以某一个万维网网站、邮件清单或新闻组为中介进行对话和交流。人们使用文字信息彼此联系,而且,他们越来越多地进入多媒体虚拟环境互相接触,虽然这样的举动是不定期的。目前我们常见的网上社区的情形是:人们上网、下网,自行其是。这样的社区感并不真实。
  
人们可以在一个社区中进行什么投入?有两样东西很容易付出,特别是在网上:时间和金钱。金钱往往是最容易的。例如,AOL每月向用户收取19.95美元租费,但交钱并不能使你真正成为社区成员,也不能使你感到对社区依依难舍(这也许反而会使你弃社区而去,因为这样做能节省金钱)。不过,交钱确实显示了你的某种诚意。从情感上说,你会赋予这笔开销正当的理由,因为你珍惜你花钱得到的东西。
  
时间的投入可能不那么简单。像现实社区一样,良好的网上社区需要精心照顾和培育,成员希望有人出来解决分歧、确定基调、寻找赞助者,还需要有人维护数据库或是令对话正常进行,与支撑社区或同社区有交流的买卖人耐心打交道,并制定社区的规划,在社区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对这些规划加以修改。
  
除了归属感而外,真正的社区会有很强的义务感,对其成员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些要求甚至十分苛刻。遗憾的是,许多关于互联网关系的描述从来不曾提到义务、责任、限制、琐碎的工作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发展一个真正的社区所必需的。
  
埃瑟·戴森总结了几条关于社区的基本规则,我认为它们是有道理的:
  
*每位参与者都应该清楚他付出什么,又希望得到什么,总体说来,虽然每个人的愿望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愿望应该互相吻合。
  
*应该有某种办法区别谁是社区成员,谁处在社区之外。否则的话,社区就失去了意义。
  
*社区成员应该有这样的感觉:因为他们在社区中投入很多,所以离开社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内,最严厉的惩罚是禁止、开除、剥夺、放逐……,所有这些词都显示了如果被一个社区拒之门外,会有多么可怕。
  
*社区的规则必须十分清晰,违者必须追究责任。
  
社区的一个基本价值是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最终,公开的气氛以及共同的经验和互动的探讨将创造真正的社区,而非仅仅靠规则强行构建。人们无法仅靠遵循规则而生活,所以他们才会必然地和自己喜爱的人走到一起。电脑化空间只不过是他们可以从事这类活动的又一个地方,这次他们的活动摆脱了时空限制。但在最后,许多人很有可能要在有形世界中找出他们在电脑化空间中结识的朋友,因为你根本无法在网上与朋友共享日落美景、休闲桑拿或是美味佳肴。
  
隐私
  
社区的建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隐私问题。社区成员期待的不同,也会造成每个社区的隐秘程度的不同。社区成员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显露自己或他人?什么样的"省略"可以得到允许?有哪些事情可以在圈内说,但却不可外扬?
  
加入社区,你不需要一个真实的身份,但你需要某种身份。你需要有一个声音,一种名誉,切实成为社区的一部分,因为一个社区(至少)有两方存在。因此"潜伏者",即那些只充当读者和听众的人,并不真正是社区的一部分。他们或许会把自己想象成为社区的一分子,但当他们离去的时候,没有人会想起他们。他们是狂热的,但不是朋友。潜伏者也许会接受一种文化,但他们并不能对这种文化做出贡献。(追星族的狂热令人感到怪异难解的原因也正在这里,通常在明星和追星族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交流,一边是追星族及其幻梦,而另一边是一台公关机器。)
  
这样看来,一个社区也许包含那些使用假名的成员,他们的价值因其对社区贡献的大小而得到不同的衡量。如果某人的贡献是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之上的,那么这个人也许有问题。但是假名更可能是这样一种面具:人们使用它来显示自己的真实面目而不是隐蔽自己的本性;或者说,它允许一个人真正表现其性格的某一方面。由此,一个由匿名的成员组成的自助团体很难被定义为一个社区,除非这些人至少拥有保持不变的身份(即便这种身份是假的也罢)
  
在互联网商业化的进程中,隐私越来越成为一个商业性问题。许多人,包括潜在的用户和潜在的政府规范者,把网络视为一个令人恐怖的、未经规范的场所。他们的想法不无道理。对许多人来说,网络使他们能够更轻易地接近信息,并将之用于不良甚至危险的目的。
  
在原则上有些人反对把隐私权当作一种可加以分配的权利--不能将其出售或是就其讨价还价。他们宁愿将隐私权视为一种不能让予的权利,一个人无论贫富都充分享有这种权利。但我认为应该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怎样评估他们的数据的价值。既然隐私权的概念并不是绝对的,既然每个人的选择倾向都有所不同,坚持采取一种绝对化的方法似乎并不是聪明之举。
  
社会从整体来说无法完全保证每个人的隐私权。但是,我们可以造成这样一种局面:每个人都能够根据其自行确立的牺牲隐私以交换其他东西的程度,来选择在多高的水平上使自己的隐私得到保护。如果这一切能够实现,我相信,人们会在总体上对网络更加放心,不再担心网络所带来的私人生活可见度的提高。
  
当然,网络文化的含义远远不是我上面所说的四个关键词所能概括的。但是,如果你真正懂得了"自由""信息""社区""隐私"的内涵,你就能够不带口音地谈论互联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