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登载了即将推出的二板市场将实行“入市保证金30万元以上、每笔交易额5万元以上”的消息。对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反响强烈。不少中小散户认为,如此高的保证金限制,实际上将中小散户拒之于门外,这有违证券法关于“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有关规定时,充分考虑“三公”原则,让中小散户能正大光明地步入二板市场。昨日,二板市场进入“倒计时”的有关报道,更是让不少希望到二板“一搏”的中小散户心痒难耐,纷纷致电本报,希望借媒体坦承意见。
林先生昨晨8:00就打进本报电话,用略带颤抖的声音说:“哪能做这种限制,同是公民,国家开办的股市为什么要限制中小股民介入?这明显违反了‘三公’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在正式出台有关规定前,更改这种将股民人为划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林先生激动地说:“我们90年代初就介入股市,为股份制发展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谁也无权将我们拒于二板门外!”
对于该规定是基于保护中小散户免受太大风险的说法,汪女士并不同意。她说:“我们这些散户啥风险没有经历过,1994年沪市惨跌至300多点时,在场的多数是散户!庄家、大户早止损出局了!1996年12月份股市连续三个跌停板,哪位散户不在场,有谁喊过冤?有关部门根本没必要顾忌二板的风险而作出保证金限制”。她接着说:“让真正承受过风险和阵痛的散户远离充满机会的二板市场,这说得过去吗?”
魏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让大户和机构在二板开市之初捡足筹码,然后再在条件成熟时,让中小散户入市,这不是明摆着要散户抬轿吗?请问这是好心的保证还是无意的‘请君入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民说:“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人为设置的一道障碍。股民也不是‘瓜娃子’,3、5个人资金一凑,不是也够二板市场标准吗?”他不明白有关部门为何要“逼得”大家走这种“不明不白”的路,况且“这种搞法会增加许多股票纠纷案,难道有关部门是害怕律师失业吗?”
来电的中小股民均是有感而发,表述不无偏激,对于他们的疑问,本报明日将刊出证券法专家、法律界人士以及市场分析人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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